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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300198)|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年报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退市风险警示+会计差错更正+福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6-10-12 | 阅读次数:[5226]
公司全称: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198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3.4.28 至 2025.4.28 买入纳川股份(300198)股票,且在 2025.4.28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或凡在 2024.4.27 至 2026.10.9 买入纳川股份(300198)股票,且在 2026.10.9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通过判决胜诉或调解的路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4.28晚间,纳川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启源纳川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22、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重新确认、计量并予以更正。
26.10.9晚间,纳川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因2025年报多项财务指标触碰退市红线,处于* ST退市风险警示状态;公司虽开展预重整,但重整能否落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2026年年报指标不能改善或者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6.10.9晚间,纳川股份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2023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已锁定纳川股份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98),2011年创业板上市。主营给排水管材研发制造销售、管道修复、管道工程服务、管网投资运营业务。2026年10月,公司因2023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存在巨额债务逾期、多笔账户冻结、多项诉讼仲裁、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多重风险事项。
已代理一百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5年4月28日晚间,纳川股份发布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6年10月9日晚间,纳川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宋联民律师深入分析,此次证监会的调查导火索,指向2023年年报存在信息披露方面重大疑点。在此之前,公司已经进行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2-2024年前三季度报表做追溯调整,暴露出股权投资、回购协议未披露等问题,会计师连续两年对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资金管控、关联交易审批的内控环节实质性失灵。从实务角度看,年报虚假记载往往伴随关联交易隐瞒、资金往来未披露等情形。
立案消息爆出之后,公司集中爆出多项现实风险,和年报信披违规实务特征高度呼应。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涉及银行借款、各类工程款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限制高消费,多起大额诉讼仲裁集中爆发,企业现金流极度紧张。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不等于重整成功,一旦重整失败,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首个交易日为2026年10月12日,该股集合竞价大幅低开,开盘低开幅度达 13.87%,盘中股价显著下行,成交额相比前一交易日明显放大,资金出逃明显。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市场负面情绪集中释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纳川股份未如果存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事项未披露,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纳川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纳川股份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84.74万元,同比增长 88.10%,营收规模虽有回升但整体体量依旧偏弱。公司披露,本期收入增长主要来自管材及工程业务订单落地,但整体业务恢复有限。公司本期归母净利润-8268.38万元,亏损继续扩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065.39万元,主业持续大额亏损。目前,纳川股份净资产约4.34亿元,净资产由负转正主要来自债务豁免及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并非经营利润积累;现金流与债务端压力突出,2026年半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4.37万元,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债务规模方面,截至2026年半年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升至78.40%,债务负担沉重,存在大量逾期债务,多项执行案件尚未了结。经公开信息核查,公司存在大量未履行完毕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
综合来看,纳川股份净资产已经为负值,叠加退市风险、预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巨额逾期债务、证券虚假陈述带来的大规模或有负债风险,即便投资者后续胜诉,实际获赔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登记维权,充分评估回款风险。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日海智能、胜利精密、同洲电子、赛为智能、世纪星源、鹏博士、澄星文化、金刚玻璃、蓝盾股份、丹邦科技、中超控股、海伦哲、国中水务、和佳医疗、劲嘉股份、蓝丰生化、宋都股份、宏达新材、中天能源、航天动力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纳川股份2026.10.9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纳川股份(300198)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福州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委托我们代理之后,当事人只需坐问进展、坐等收款,不必亲躬处理案件任何事务。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3.4.28 至 2025.4.28 买入纳川股份(300198)股票,且在 2025.4.28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或凡在 2024.4.27 至 2026.10.9 买入纳川股份(300198)股票,且在 2026.10.9 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