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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301139)| 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欺诈发行与上市后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造假周期横跨IPO申报期至上市首年+立案后两个交易日跌幅高达35%+乌鲁木齐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6-08-31 | 阅读次数:[6753]
公司全称: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113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2.7.8 至 2025.7.11 买入元道通信(301139)股票,且在 2025.7.1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通过判决胜诉或调解的路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5.7.11晚间,元道通信公告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6.5.8晚间,元道通信公告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6.8.28晚间,元道通信公告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元道通信违法事实分为 IPO 欺诈发行、上市后年报虚假记载两大板块,属于有组织、持续性财务造假行为。
三、证券律师分析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01139)成立于2008年9月,2022 年7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为全国性通信技术服务商。主营通信网络维护优化、通信工程建设、ICT 技术服务,长期服务移动、联通、电信、中国铁塔等运营商,业务覆盖国内三十余省区。后续布局算力、新能源赛道。
已代理一百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6年8月28日元道通信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宋联民律师表示,根据该决定书,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与上市后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两项重大违法行为,造假周期横跨IPO申报期至上市首年,性质极其恶劣。
一、IPO 招股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2019-2021年,也就是招股书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以通信运维业务为掩护,系统性实施收入造假。核心手段为虚构工作量确认单,伪造项目施工资料,在没有真实业务支撑的情况下确认营业收入,造假规模逐年放大。其中2019年虚增营收6590.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8.75%;2020 年虚增-1.61亿元,占比13.12%;2021年虚增2.64亿元,占比高达-16.23%,三年累计虚增营收约 4.91亿元。
上述虚假财务数据先后载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全套申报文件,以此美化经营业绩,骗取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注册批复。公司 2022 年 7 月成功登陆创业板,募集资金总额达-11.69 亿元,属于典型带病上市、欺诈发行行为。
二、上市后并未停止造假,2022 年年报虚假记载
登陆资本市场之后,公司延续原有造假模式,继续虚构工作量确认单,2022 年度再度虚增营业收入 1.66 亿元,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7.87%,上市之后首份年报数据失真。至此,2019-2022 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总额超6.57亿元,造假周期横跨上市前后两大阶段。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首个交易日为7月14 日。当日股价开盘即封死20%跌停,全天收于 21.60 元,跌幅-20.00%,成交额仅 3181.03 万元,换手率 2.17%,成交十分低迷。资金出逃明显,龙虎榜显示营业部席位大幅卖出,股价承压开启下行通道,众多投资者当日即遭受重大亏损。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元道通信未按规定披露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元道通信的赔付能力问题。
元道通信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2亿元,同比下滑15.83%;归母净利润亏损5499.3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降幅 444.09%;扣非净利润亏损 5674.63万元,同比下降444.49%。二季度单季经营压力加剧,单季营收1.31亿元,同比下降52.83%;归母净利润亏损5578.08万元,同比大幅下滑1143.37%,当期毛利率-1.42%,盈利能力承压明显。上半年经营现金流净额-5583.43万元,资金流出压力加大。目前,元道通信净资产约18.89亿;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日海智能、胜利精密、同洲电子、赛为智能、世纪星源、鹏博士、澄星文化、金刚玻璃、蓝盾股份、丹邦科技、中超控股、海伦哲、国中水务、和佳医疗、劲嘉股份、蓝丰生化、宋都股份、宏达新材、中天能源、航天动力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元道通信2025.7.11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元道通信(30113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乌鲁木齐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委托我们代理之后,当事人只需坐问进展、坐等收款,不必亲躬处理案件任何事务。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2.7.8 至 2025.7.11 买入元道通信(301139)股票,且在 2025.7.1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