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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 | 公司及控股股东双双遭证监会立案+立案后股价开盘即跌停+2025年业绩承压+2025年年报审计意见非标+连续更正两年会计差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南京中院受理
更新时间:2026-07-20 | 阅读次数:[3214]
公司全称: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010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4.4.30 至 2026.4.28 买入文峰股份股票,且在 2026.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或在 上市后 至 2026.7.17 买入文峰股份股票,且在 2026.7.1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亦有望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通过判决胜诉或调解的路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26.4.28晚间,文峰股份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公告对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6.4.28晚间,文峰股份公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对于公司2025年年报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6.7.17晚间,文峰股份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文峰股份违规的证据线索,接下来待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文峰股份,作为长三角区域的老牌零售企业,主营百货、超市及家电连锁业务,曾凭借区域深耕占据市场一席之地。然而,公司近年深陷合规危机与经营困局,2026年7月17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引发市场震动。此次立案直指公司长期存在的信披问题与内控乱象,折射出管理层履职缺失与治理失效。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6年7月17日晚间,公司集中披露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揭开了公司系统性失控的冰山一角。根据公告,文峰股份及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双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事实上,公司的合规问题早有端倪,公司2025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暴露出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环节的系统性缺陷。
历史问题方面,公司实控人徐长江曾因早年与徐翔合谋操纵股价获刑,遗留的合规阴影持续侵蚀公司信誉。经营层面,公司转型滞后于行业变革,传统零售业务受电商冲击持续萎缩,2025年营收15.05亿元,归母净利润巨亏9516万元;2026年一季度营收、净利双降,扣非净利润大跌40.44%,主业盈利能力恶化显著。此外,公司跨界航天领域的投资未依法披露,涉嫌炒作概念误导投资者,加剧市场信任危机。

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0日,开盘即“一字”跌停,报1.40元/股,市值大幅缩水,大量投资者蒙受重创。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文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文峰股份的赔付能力问题。
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26%,一季度营收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5年扭亏为盈,计得45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计41.3亿元。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日海智能、胜利精密、同洲电子、赛为智能、世纪星源、鹏博士、澄星文化、金刚玻璃、蓝盾股份、丹邦科技、中超控股、海伦哲、国中水务、和佳医疗、劲嘉股份、蓝丰生化、宋都股份、宏达新材、中天能源、航天动力、生物谷、金力泰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文峰股份26.7.17晚间曝出被立案调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文峰股份(60101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南京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委托我们代理之后,当事人只需坐问进展、坐等收款,不必亲躬处理案件任何事务。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4.4.30 至 2026.4.28 买入文峰股份股票,且在 2026.4.28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或在 上市后 至 2026.7.17 买入文峰股份股票,且在 2026.7.1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亦有望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13115008800(微信已满)、13913007800(可加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