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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600734)|业绩预告大幅修正+修正后营收低于三亿元+即将戴帽+A股首家上市IT公司+福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6-04-17 | 阅读次数:[9643]

  公司全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34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6.1.31  2026.4.16  买入实达集团(600734)股票,且在 2026.4.16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通过判决胜诉或调解的路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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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6.1.30晚间,实达集团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26.4.16晚间,实达集团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公告披露称,随着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结合公司自查及审计核查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调减2.5亿元至2.9亿元,调减后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至1亿元。

三、证券律师分析 

实达集团,自 2021 年司法重整由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入主后,公司全力推进向算力、数据服务及相关数字经济业务转型,试图依托国资资源实现业务重构,但转型成效未达预期,经营端持续承压。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分析,2026年4月16日,公司大幅下修2025年度经营业绩预告,将此前预计的营业收入3.15亿元至3.65亿元区间,修正为仅0.8亿元至1亿元,调减幅度巨大,同时预计归母净利润继续亏损1.2亿元至1.8亿元,直接触及“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退市风险指标,年报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聚焦的智能算力相关业务属于重资产投入领域,项目建设、设备折旧及运营成本较高,尽管有相关业务布局,但商业化变现能力不足,收入规模与盈利水平未能形成有效支撑,叠加整体经营效率偏低,公司持续陷入亏损与现金流紧张局面,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资产负债率高企,资金链压力显著。

公司治理与内控层面同样暴露出明显短板,成为风险持续累积的重要原因。实达集团董事会曾长期未能按期换届,董监高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管理层稳定性不足,对战略执行与经营决策的连贯性造成不利影响。在此次业绩大幅修正过程中,公司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相关会计处理与财务核算在监管关注下被动更正,暴露出财务内控、收入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存在明显漏洞,内部监督与审核机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不足,业绩预告前后出现重大差异,多项重要财务数据调整未及时充分揭示,已引发上交所监管关注,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及后续被监管处罚的潜在风险。

整体来看,实达集团当前危机并非单一事件导致,而是战略转型推进不及预期、公司治理不够完善、内控管理存在缺陷、经营质量持续下滑等多重问题长期累积的集中体现。公司在国资背景加持下仍未能有效改善经营基本面,新业务尚未形成稳定盈利闭环,内控与合规短板突出,若后续无法快速改善营收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完善内控治理,将持续面临退市风险、监管风险与诉讼风险,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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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认为,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17日,公司股价一字跌停,下跌10.03%。揭露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实达集团业绩预告的误导性陈述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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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实达集团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22024年,实达集团业绩波动剧烈,未形成稳定连续盈利,2025年业绩下修后已触发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且主业盈利持续承压,盈利质量显著偏弱。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同比增长111.97%,归母净利润-8757.1万元,同比下降339.62%,其中第三季度单季营收0.29亿元,同比下降5.04%,归母净利润-206.23万元;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日海智能、胜利精密、同洲电子、赛为智能、世纪星源、鹏博士、澄星文化、金刚玻璃、蓝盾股份、丹邦科技、中超控股、海伦哲、国中水务、和佳医疗、劲嘉股份、蓝丰生化、宋都股份、宏达新材、中天能源、航天动力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实达集团26.4.16业绩预告大幅更正以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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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实达集团600734)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福州中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6.1.31  2026.4.16  买入实达集团(600734)股票,且在 2026.4.16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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