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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688575)| 证监会立案+跌幅明显+或涉热点脑机性链披露不准确+投资者索赔征集中+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6-02-10 | 阅读次数:[6337]




  公司全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575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索赔征集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凡在 2026.1.7  2026.2.6 买入亚辉龙(688575)股票,且在 2026.2.6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通过判决胜诉或调解的路径)。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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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

26.1.6收盘后,亚辉龙公告《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提及脑机星链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领先企业”,该公告发布后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26.1.6晚间,亚辉龙公告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督促公司核实补充披露相关细节。

26.1.6晚间,亚辉龙发布补充公告——修正此前表述,明确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仅布局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并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其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部分产品仍处于早期研发或临床前阶段。

26.1.7晚间,亚辉龙公告,因“脑机星链”相关协议披露不准确,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26.2.6晚间,亚辉龙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6.2.27晚间,亚辉龙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蹭 “脑机接口” 热点、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750 万元。

26.3.17晚间亚辉龙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 1 月披露与脑机星链战略合作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

三、证券律师分析 

亚辉龙,作为国内体外诊断行业“发光五虎”之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自2008年创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开展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深耕自身免疫、心肌、糖尿病、生殖、肝病、肾病、神经内科七大核心诊断领域,在体外诊断行业拥有稳定的市场地位和鲜明的自身特质,是国产IVD行业崛起的代表性企业之一。

近年来公司不仅经营业绩持续承压,更因热点炒作、内部管理混乱、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频发,遭到监管部门警示及立案调查,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信任度持续下滑,股价长期处于下行态势,近五年累计下跌近70%,近一年下跌超17%,反映出公司治理存在严重漏洞。

已代理一百多只股票成功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分析,热点炒作是公司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其频繁借助市场热门概念发布不实或夸大信息,试图提振股价,忽视主营业务深耕,本质上是内部管理混乱、急功近利的体现。2026年初脑机接口成为A股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概念,亚辉龙精准“跟风”,于1月6日收盘后自愿披露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刻意夸大合作方实力及合作价值,误导市场和投资者。公司在公告中虚假表述脑机星链“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且声称其已开发脑电采集分析仪等成熟产品,以此营造公司已切入脑机接口热点领域、具备相关技术布局的假象。该公告披露后,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此次热点炒作背后,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严重混乱,尤其是信息披露环节缺乏有效管控,相关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事实上,脑机星链成立于2025年9月,注册资本仅500万元,规模极小、成立时间极短,且其在研产品仅布局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并无侵入式技术布局,所谓的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也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多数处于早期研发或临床前阶段,与亚辉龙公告中的表述严重不符。作为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亚辉龙在披露涉及热点概念的信息时,未对合作方的资质、技术实力、产品进展进行审慎核查,便发布夸大、不实内容,充分暴露了公司内部审核流程缺失、管理松散,相关部门及人员未履行基本的核查职责,内部治理形同虚设。

信息披露不规范是公司长期存在的顽疾,此次脑机接口相关公告的违规并非个例,其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多重问题,已遭到监管部门的明确警示和立案调查。

亚辉龙在1月6日晚间发布不实合作公告后,经上交所督促问询,于当晚发布补充公告,并于次日晚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公司表示更正此前关于脑机星链技术路径的错误表述,并补充提示合作方规模小、产品不成熟、合作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但此时虚假信息已对外广泛传播,市场误导已形成,违规影响无法挽回。

随后监管迅速行动,当晚上海交所便对亚辉龙及时任董秘王鸣阳予以监管警示,认定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充分提示合作不确定性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违反了《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该事件,更是于2026年2月6日晚间进一步发酵,亚辉龙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信息披露不规范、热点炒作等问题,不仅违反监管规定,也对公司自身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此次立案已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打击,股价在立案公告披露后持续波动下行。此外,公司在信披违规被警示后,虽被要求对相关违规事项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在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但结合其长期存在的治理问题,整改效果存疑。

注意的是,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管理混乱的问题,已与“经营业绩承压”形成恶性循环。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2000万至3000万元,同比下降90.05%至93.37%,业绩下滑的同时,公司未将精力放在主营业务改善、内部管理优化上,反而通过热点炒作试图掩盖经营困境,进一步暴露了公司管理团队的不作为和内部治理的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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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认为,证监会立案消息公开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9日,股价大幅下跌2.98%,以14.02元报收,换手率达2.86%,立案后股价跌幅明显,说明二级市场对该股涉嫌违规反应明显,这也正符合“索赔新规”所确立的“一只可索赔股”的股价起落指征。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亚辉龙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损害了众多股民的权益。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包括信用账户的融资成本)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至今数十只股票的胜诉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审判实务对此已经明确。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亚辉龙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12.87亿元、归母净利润6042.0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7.69%、72.36%,毛利率61.20%同比下降2.49个百分点。截至三季度末,资产合计42.38亿元、负债15.96亿元,资产负债率37.65%;总体来看,公司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

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短期较难),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两次违规的索赔均胜诉)、广东榕泰、启迪环境、华虹计通、北京文化、中毅达、广州浪奇、仁东控股、柏堡龙、罗平锌电、宁波东力、中创环保、冠福股份、鹏欣资源、文化长城、聚龙股份、每日互动、跨境通、维维股份、宏图高科、广东明珠、四环生物、三盛教育、上实发展、华鼎股份、亿阳信通、上海电气、昊华能源、超讯通信、东方海洋、新研股份、日海智能、胜利精密、同洲电子、赛为智能、世纪星源、鹏博士、澄星文化、金刚玻璃、蓝盾股份、丹邦科技、中超控股、海伦哲、国中水务、和佳医疗、劲嘉股份、蓝丰生化、宋都股份、宏达新材、中天能源、航天动力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均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胜诉案例】。

自从亚辉龙2026.2.6晚间被爆出被证监会立案以来,接连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解答客户咨询,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提示立案准备材料。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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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 亚辉龙688575)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上海金融法院 办理立案、开庭审理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委托我们代理之后,当事人只需坐问进展、坐等收款,不必亲躬处理案件任何事务。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26.1.7  2026.2.6  买入亚辉龙股票,且在 2026.2.6晚间收盘时 仍然持有者,即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13115008800(微信已满)、 13913007800(可加微信)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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