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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603879) | 预处罚已下达,重大无人机合同隐瞒必备生效条件,违规资金占用严重 + 实控人涉内幕交易再被调查 +近5年亏损大于盈利,3月份上演股价飙升和断崖两重天 + 实控人陈翔或将对投资者损失连带承担赔付责任 + 索赔案件由福州中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3-10-02 | 阅读次数:[6387]

    公司全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879

    索赔理由: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目前状态:起诉准备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                        

    一、索赔条件

(1)凡在 2023.8.28  2023.9.17 期间买入永悦科技(603879)股票,且在 2023.9.1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2)凡在 2022.3.18  2023.10.11 期间买入永悦科技(603879)股票,且在 2023.10.11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符合以上任一索赔条件,均可加入索赔。索赔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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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背景——时间线

2023.8.28凌晨,永悦科技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仅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即“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金额达3亿,合同签署后10 日内须支付总价20%,1个月内须支付总价80%等内容,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2023.9.4晚间,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披露平舆畅达签署的合同真实有效,并非意向合同,虽然提示后续可能存在的解约风险,但仍未披露《补充协议》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2023.9.18晚间,永悦科技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调整等因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

2023.10.11晚间,永悦科技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永悦科技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即可下达预处罚文件。

2024.4.29早间,永悦科技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预处罚文件),接下来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证券律师分析 

永悦科技,2011年10月成立,曾以不饱和聚酯树脂(UPR)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产销为主营业务,2017年6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泉州市第102家、泉州A股第17家上市公司,也是惠安A股第一家上市公司。目前,实控人系38岁即担任“华英企业管理”公司董事长的陈翔。近5年以来,永悦科技净利润分别为2428万、535.4万、530.7万、-4023万、-7158万,5年总亏损远远大于总盈利。2022年永悦科技跨界后,将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打造成为全国唯一无人机全产业链产业基地。作为一只题材股、概念股,今年2月8日至3月22日,永悦科技股价从最低2.96涨至最高11.52,涨幅惊人,高达114.8%,其间一度收获8连板,但此后股价旋即回调,引发争议。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已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此外,实控人陈翔再次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4月初,陈翔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9日公告一出,不仅去年10月永悦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的事实被坐实,作为实控人所代表的企业市场公信力更是严重受挫。

宋联民律师认为,此番引发投资者索赔的违规事项主要有二: 一是未如实披露无人机的重大合作内幕详情,其重大性占据2022年净资产58.94%,属于《证券法》应当临告的重大事件。该项重大合作的生效,严格取决于双方2023.8.28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四大条件能否成就。《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无人机的《销售合同》时,并未同步披露《补充协议》,并且后期还发布媒体澄清公告,对“补充协议”的存在进一步隐瞒,讳莫如深,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无人机销售合同未生效,并且不清楚将来是否生效,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动机”被严重蒙蔽,二级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确定性。

违规事件二,则是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提款机”,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2021.1.20以来,陈翔一直是永悦科技的实控人,并且自2021.2.18以后一直担任董事长,他另外还实控“盐城鸿堂”、“山东鸿图”两家公司。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陈翔组织、策划永悦科技以预付款、设备款名义,将合计6630.7万汇入以上关联方。其中,2022上半年发生2646万, 2023上半年发生3985万,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2022半年报、2022年报、2023半年报净资产的4.88%、5.2%、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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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永悦科技接续发生严重违规,凸显了实控人违规违法对上市公司市值的重大伤害,永悦科技对此失于防范,并且未能坚守上市公司的独立地位,因而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众多股民的权益由此遭受股价跌落、招致损害。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永悦科技、陈翔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 (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 ,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印花税 ,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 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 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2023年多只股票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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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新财报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永悦科技的赔付能力问题。

2023年报显示,公司实现总营收3.38亿,同比增长14%;归母净亏损7009万,上年同期亏损3911万;扣非净利润亏损7187万,上年同期亏损4024万。

目前,永悦科技市值18.29亿,净资产4.3亿,资产负债率19.43%,净资产尚充裕,一季度末股东数5.3万,对比2023年期末股东数1.2万翻了四倍,彰显股民对该股后续潜力仍有信心。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自从永悦科技2023.9.18晚间曝出《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接连不断有投资者咨询律师索赔事宜,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并准备立案材料。已有许多永悦科技的中小投资者拨打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符合索赔登记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与律师助理或者宋联民主任直接联系。律师收到您的咨询后会及时与您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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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15%)支付律师费用。

  七、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永悦科技(60387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福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凡在 2023.8.28  2023.9.17 期间买入永悦科技(603879)股票,且在 2023.9.17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2)凡在 2022.3.18  2023.10.11 期间买入永悦科技(603879)股票,且在 2023.10.11晚间(闭市)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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