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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胜衡律师所代理的中安消(600654,ST中安)证券索赔案,目前已陆续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更新时间:2022-03-28 | 阅读次数:[2338]

     2022年3月下旬,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此前代理的投资者诉中安消(600654,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目前已经陆续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阶段。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将完成全部的中安消(600654,ST中安)的全部强制执行立案工作。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已陆续下达生效判决书,判令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付责任,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赔付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赔付义务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索赔案件胜诉且判决生效之后,该数名被告均未向投资者主动履行赔付义务,本律师机构已代理投资者对上述被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程序。


  下图仅展示3月25日的部分立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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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大智慧、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科、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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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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