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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002586围海股份)| 因2022年审计报告收问询函后又被立案调查 + 此前违规一审案件已胜诉并获赔 + 正式处罚已下达 + 宁波中院管辖+ 已过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2-02-12 | 阅读次数:[5832]
公司全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586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做好索赔准备)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一)凡在2017.10.1至2019.4.26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9.4.27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该时段诉讼时效已过】
(二)凡在 2017.9.29 至2023.4.28 之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 2023.4.28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三)凡在 2023.7.27 之前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 2023.7.27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本网站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索赔请认准正规专业律师机构,后期获赔金额有保障。联系方式在本文文末。

二、案情背景
第一次违规:
2019年7月12日,*ST围海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7日,*ST围海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2年2月10日,*ST围海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第二次违规:
2023年7月27日,*ST围海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22023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锁定围海股份的违规线索,接下来待违规事实全部查清,再走完陈述、申辩和听证这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三、第一次违规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 年7月至 2019 年7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 亿元,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 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冠新材料)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 34,635 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但*ST 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冯全宏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60万元;(三)对杨贤水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戈明亮、胡寿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陈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六)对汪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七)对龚晓虎、吴良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八)对郁建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一)对冯全宏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杨贤水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戈明亮、胡寿胜分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第二次违规分析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2023.5.12,*ST围海曾收到深交所关于2022年报的问询函,5月20日,公司发布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6月9日,公司在回复函中,仅对部分问题进行“选择性”回复。且截至目前,针对问询函中第一个事项问题的回复公告还尚未披露。
根据问询函,第一个事项涉及*ST围海此前失控的重要子公司上海千年。*ST围海与上海千年曾在2019年底闹了一出“抢公章”的戏,不久后*ST围海又公告称对上海千年失去实质性控制,直至2021年底,双方才最终签订协议,上海千年股东配合*ST围海恢复了对上海千年的控制。但是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显示,尽管围海股份已于2021年底恢复对上海千年的控制,陆续向上海千年委派管理人员。且自2022.10.14,上海千年就开始内部清查工作,但是耗时半年,截止审计报告发布日,清查工作还是没有完成。
问询函中,深交所还提到,*ST围海2020年财报因上海千年失控等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又更正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财报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财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仍与上海千年相关。此前围海股份因子公司上海千年对内部各分公司采取承包分成经营模式(分成比例通常在50%-80%),各分公司以上海千年名义承接承做项目。2022年10月围海股份协调相关方开展上海千年总、分公司对账工作,通过对账各方提供的资料,审计师发现上海千年2020年之前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成本,可能导致以前年度成本和净资产确认不恰当。同时,对账期间提供的资料与以前年度审计时上海千年管理层向会计师提供的资料出现重大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基于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报告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海千年 2020 年以前年度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成本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围海股份公司未完成对账的原因、内部清查进展及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清查情况,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说明公司及上海千年会计核算及财务信息披露等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诸多问题。

五、律师分析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4年,于2011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技术服务等。
正在推进*ST围海(002586)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ST 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 13.54 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 34,635 万元,涉案金额高、时间跨度长。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 围海资金余额 85,127.79 万元,其中通过*ST 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 18,385 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 66,742.79 万元。
*ST 围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目前,*ST 围海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索赔。公开数据显示,不少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2022年,部分投资者起诉围海股份索赔案件在宁波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律师围绕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三日一价)展开激烈辩论,另外,对于本案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及其应当减扣的比例,双方围绕大盘走势、同板块股价走势、利好利空公告信息等诸多相关因素亦进行一番交锋。
2023年2月,宋联民代理的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收到胜诉判决!判赔比例较高!
六、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后期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前期全国各地已有近百名投资者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预登记,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即将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按照索赔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25条的规定,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多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也已明确。

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正式处罚下达之后,*ST围海系列索赔案的法定管辖地是杭州市中级法院。投资者后期如果加入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访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官方服务网,免费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七、诉讼时效与立案
因第一个时段的诉讼时效已于2022.7.22到期,本所在时效届满之前,已经
为几位新近委托我们的客户,进行突击立案。已下是第一次违规的判决结果,在胜诉判决下达后,围海股份也按照判决书一次性赔偿了投资者损失。

八、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金正大、围海股份、东方网力、雅本化学、天马轴承、欢瑞世纪、海越能源、广东榕泰、启迪环境、中创环保(三维丝)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可在本官网搜索上述案例】。
九、最新财报
2023年半年业绩预告显示,*ST围海预计2023年1-6月归母净利润亏损3200万元至4500万元,同比上年减214.51%至261.04%。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ST围海表示系重要子公司上海千年上半年度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而2023年一季报显示,期内公司主营收入2.11亿元,同比增长22.76%;归母净亏损1199.1万元,同比增长34.55%。扣非净亏损1698.95万元,同比增长31.6%;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51.21%。但*ST围海净资产尚算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胜诉后实际获赔概率。
十、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围海(00258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赴宁波中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均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有任何动态,律师将主动致电联系您。在您收到上市公司赔付款前,您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索赔胜诉后,上市公司赔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您本人账户。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一)凡在2017.10.1至2019.4.26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9.4.27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该时段诉讼时效已过】
(二)凡在 2017.9.29 至2023.4.28 之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 2023.4.28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三)凡在 2023.7.27 之前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 2023.7.27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兰路2号绿地之窗商务广场B-1幢17层
索赔可联系主任助理:钱莉 17702511800(微信同号)
重大疑难案件,可详询本所主任宋联民 13913007800(微信已满)、13115008800(可加微信)


